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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应认定是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020-12-14 23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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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应当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为: 1、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2、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3、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4、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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