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不动产属于其遗产的一部分。被继承人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处理该房产的继承问题。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办理,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原则上各继承人分得的份额应当均等。
不动产继承的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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