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证据的三性一般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2、证据真实性。也就是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3、证据关联性。通常是指,证据和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刑事诉讼法证据三性是哪三性
刑事诉讼法证据三性:
(一)证据的合法性要求
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
4、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
5、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
6、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二)证据的关联性要求
其一,关联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即证据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客观联系而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和外部强加的联系。
其二,证据的关联性应具有实质性意义。即证据与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关,在刑事案件中是指关系当事人是否犯罪、犯罪性质及罪责的轻重等。
其三,相关的形式或渠道多种多样,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正面相关和反面相关、必然相关与偶然相关,肯定性相关与否定性相关,单因素相关以及重合相关等等。关联性应达到一定程度,如果关联性过于间接和十分微弱,此证据被视为不具有关联性。
其四,关联性的实质意义在于证明力,即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与案件事实关联程度的强弱直接影响到证据的证明力。
(三)证据的客观性要求
证据的客观性首先是指证据形式的客观性,指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能以某种方式为人们所感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调取。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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