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申请材料
(一)老生新贷者:往年未签定一次申请、分期发放贷款合同的老生和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老生请递交以下申请贷款所需材料(所有表格附后):
1、《宁波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学院教务办盖章的历年学习成绩总表和学院学工办盖章的上学年非学业因素总评成绩汇总表;
3、《宁波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有效);
4、近期(三个月内)家庭固定电话的话费单一张;
5、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
6、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
7、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有效)。
以上复印件粘贴在A4纸上,所有材料按1-7顺序装订成册。
(二)老生续贷者:已于往年签定一次申请、分期放贷的贷款合同的学生,若没有要求终止贷款发放的,以及上一学年停贷但本学年符合续贷条件者,需递交的材料同“(一)老生新贷者”。对于上一年度停贷今年续贷者,请在汇总表备注栏及申请表右上角注明上一年度停贷字样,否则银行系统会默认今年继续停贷。
从本月开始,宁波开始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这两家银行分别通过招标,成为宁波助学贷款的承办银行。
针对助学贷款违约率上升、贷款风险加大等现象,宁波首次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一半。财政承担的50%,按当年实际发生贷款额的一定比例,作为风险补偿付给承办银行;高校承担的50%,则与该校学生的还款违约情况挂钩,如果还款违约率高,高校不仅不能收回基金里的钱,还要加大基金注入量。
新政策也提出一系列新的优惠,缓解学生还款压力。贴息方面,过去不管学生在校还是毕业,财政都贴息50%,现在改为学生在校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全部自付;还贷期限方面,老政策要求借款学生毕业后立即还款,4年内还清;新政策规定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一至两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学生毕业时如果自愿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并服务达到一定年限,国家将以奖学金方式替该学生偿还贷款本息。
按照助学贷款政策的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限不需要支付利息由财政贴息,这并不表示助学贷款是免息的。借款学生毕业后,就需要自己支付利息了。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并取得相关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借款学生需到户籍所在地申请,而国家助学贷款是学生到所在高校申请的。另外,这两类贷款,借款学生只能申请其中的一种,不能同时申请。
以下是几种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可以通过比较加以选择:
1.学校所在地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国工商银行发放,资金只能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且每个学生原则上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贷款。银行每年集中一次审批,一次签订合同,可以异地选择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每年助学贷款的上限为8000元。
2.学校所在地商业银行信用助学贷款。一般是对年满18岁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发放,学生所在学校必须与金融机构签订银校协议,并为借款生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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