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暂时不能探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
一、恐怖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律师能否见到
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进看守所以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前,只有律师才有资格能够会见到犯罪嫌疑人。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需不需要会见当事人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需要会见当事人。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需要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特殊情形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
三、刑事诉讼法对会见有什么规定?
关于会见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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