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出申请:1)食品小作坊名称发生变化的;2)生产加工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3)生产加工场所搬迁的;4)食品种类、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5)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变更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材料
填写完整,信息真实、准确。
原件。
与原件一致。
信息真实、准确。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资料接收:受理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作出资料接收或不予接收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实施机关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凭证;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4.获取结果:申请人可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云城区分厅1进行办理进度查询。
窗口办理流程
1.资料接收:受理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作出资料接收或不予接收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受理:实施机关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凭证;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3.获取结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云城区星岩一路111号1楼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云浮市云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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