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处理
时间:2023-06-22 15:44:46 3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协议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所讨论的事项如果涉及到法定事项中的任何一项以上的,在股东会通知书上就应当告知股东,如对表决结果存有异议的,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六十天内异议股东同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商成功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2、诉讼回购:折叠诉讼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就股权回购与公司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买回股权。

一、公司能不能成为股权转让的主体

《公司法》相关条款明确规定,股权转让关系主体应是股东;一般来说,公司不能作为本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主体。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会使得公司股权失去最终的归属,与公司运作的基本法理产生冲突,同时也违反了公司的资本充实的原则,因此,公司是不应当成为本公司的股东的。在实践中和司法判例中一般都认定本公司作为股权转让协议主体的情形下,该转让协议因决议产生程序不合法或转让主体不适格而无效。但是我国《公司法》的股权回购制度使得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也应当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另外,现在很多公司投资成立其他公司,这些投资公司作为公司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二、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方式有:1、公司股东内部之间转让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2、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①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②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③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3、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股权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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