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兴法院虹桥法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发现原告与被告恶意串通,试图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妨害正常司法秩序,便对被告刘某作出罚款3000元、拘留15天的决定。这是泰州市两级法院系统首次对虚假诉讼开出罚单。
今年3月31日,陆某向泰兴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蔡某、刘某夫妇偿还其8万元借款及利息。
陆某说,刘某为经营服装生意,向她借了8万元钱,她多次索要均未果。她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借条,落款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落款人为刘某。
在庭审过程中,刘某对借款一事很爽快地认可了。但刘某的老公蔡某却表示,他与刘某夫妻关系一直不好,处于分居状态,去年11月份开始离婚诉讼。陆某与刘某系姨姐妹关系,这笔债务是刘某与陆某串通虚构的。
法官对去年刘某和蔡某诉讼离婚的案件进行了查询,发现当时根本没提到这笔债务。但在庭审中,刘某和陆某均不承认借条是伪造的。法官便对借条上的落款时间进行了笔迹鉴定,发现借条的形成时间是去年11月份,比落款时间整整迟了一年。
面对铁证,这出双簧真相大白。原来,刘某为了在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中获得不正当利益,便与陆某编造了这笔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刘某还与另一位亲戚编造了一笔10万元的债务,不过这位亲戚看到事情败露,吓得主动到法院坦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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