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应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法律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故协议应自成立时生效。工商过户登记仅为所有股权转让的公示方式,并非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未经工商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协议双方仍应依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什么是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登记即因公司股权状况变更而发生的登记,包括股权协议转让变更登记、增资减资变更登记、遗产继承股权变更登记、离婚分割股权变更登记、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以继受方式取得股东资格,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目的所在。股权变更登记分为内部登记和外部登记,主要作用就在于,将原仅在股权转让双方之间发生的股权变动,通过记载、公告的方式,使外界(包括公司和公司外第三人)知晓权力的变动,从而达到保护静态安全(权利人对股权的保有利益)和动态安全(公司与公司外第三人在与股东发生相关法律行为时的利益)的双重安全。股权登记中的内部登记和外部登记牵涉的利害关系人范围有所不同,对于股权变动的影响也有所不同。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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