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资料
1、有代签字现象的;
2、未严格实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或从零工作法日志记录不全、有虚假现象的。
(二)脚手架
1、脚手板未满铺的;
2、未按规定设置排水沟的;
3、脚手架杆件未涂刷黄漆的;
4、内排架距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防护的。
(三)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
2、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挂安全带的;
3、安全网内杂物过多的;
4、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防护不严,未涂刷红白相间警戒色的;
应对措施:
1、规范临边洞口及出入口的防护。重视戴安全帽和高处作业系安全带;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网、安全帽和安全带。
2、规范脚手架搭设。纠正架体与建筑结构固定的作法,设置首步固定;对架体进行立面全封闭,防止坠落伤人,保证行人的安全。
3、施工场地通道不堆物,保持畅通;工地上不准流动吸烟;材料按场布图规定场所堆物,并挂好标识排,注明规格、品种、名称;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做好标识;危险物品进库,妥善保管。
一、建筑工程安全员有哪些义务
(1)项目安全员是生产一线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
(2)监督检查本项目施工安全、文明生产。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资料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督促落实整改。
(5)熟悉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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