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协助信息犯罪活动中积极进行退赃退赔的赔偿事宜,依然无法完全避免案底记录的存在。
所谓“帮信罪”,即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仍然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尽管退赃退赔属于减轻刑罚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这并不代表犯罪记录将会被彻底抹去。
一旦经过法院审判并判定有罪,那么案底记录便会永久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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