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遗嘱设立的两个条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的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其真实意愿。如果立遗嘱人要订立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要订立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的设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的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其真实意愿。满足前述条件的前提下,如果立遗嘱人要订立自书遗嘱,那么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要订立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实质要件:遗嘱真实意愿的体现与代书遗嘱的见证要求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通过遗嘱形式对财产或其他事项做出安排和处置的文件。遗嘱的实质要件包括遗嘱真实意愿的体现和代书遗嘱的见证要求。
遗嘱真实意愿的体现是指遗嘱人必须是自愿、真实地表达其意愿。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依法可以行使遗嘱人权利的自然人。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书遗嘱的见证要求是指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必须是能够客观、全面地了解遗嘱人的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并且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不得为遗嘱人的家庭成员、近亲属或者其他与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的实质要件是遗嘱真实意愿的体现和代书遗嘱的见证要求。遗嘱人必须是自愿、真实地表达其意愿,并且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必须是能够客观、全面地了解遗嘱人的人。
遗嘱的设立需要满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包括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真实意愿。实质要件包括遗嘱真实意愿的体现和代书遗嘱的见证要求。遗嘱人必须是自愿、真实地表达其意愿,并且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必须是能够客观、全面地了解遗嘱人的人。满足这些条件的前提下,遗嘱人才能够订立出合法有效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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