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被拆迁后可以分情况讨论,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承租人,那么承租人可以作为被征收人与征收方进行协商赔偿事项,这种情况下,公租房拆迁时计算补偿金可以选择货币补贴或者房屋置换。如果承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需要按照政府政策执行。
一、公租房被拆迁了怎么办
公租房被拆迁了处理方式要分两种:
1.租客已取得公租房的所有权
一般情况下,公租房承租对象租住一定年限(一般为3~5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选择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全部或部分产权,也可继续承租;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予以腾退,不得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
而承租人满足条件,已经购得该房屋,变成了房屋的所有权人,此时承租人可以作为被征收人与征收方进行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并获得相关合理的补偿。
2.租客未取得公租房所有权
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不能被视为被征收人,但是也不是说就不会有补偿了,具体也是要依据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政策而定。
二、公租房拆迁时如何计算补偿金
1.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承租人由所有人负责安置。公租房拆迁时所有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原有租赁关系终止。给所有人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
三、哪些情况公租房可以被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租房可以被征收: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n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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