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是什么
时间:2023-03-09 14:21:46 4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附随义务的地位具有“附随性”;、附随义务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

一、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一旦出现了不可抗力事件,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当事人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预防损失扩大等一系列附随义务,否则可能导致不可抗力不被认可。目前法律对违约的认定不考虑当事人主观是否具有过错,只要客观事实构成违约,当事人不能证明具有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什么叫约定损害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由于它是事先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此具有预定性和约定性。另外,约定损害赔偿还是一种附随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主合同转移,约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随之转移。

三、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有什么区别

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就是从给付义务一般就是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所产生的义务;而对于附随义务一般就是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来进行作出的补充条款,从而更好的履行双方的责任。1、从给付义务不是合同所必备、但有助于实现债权人利益且能够独立成为诉权标的义务。从给付义务的功能在于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对从给付义务,当事人依其债权而享有请求力与执行力。2、附随义务是指依合同关系发展情形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为保障债权人给付利益的实现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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