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务合同的含义
单务合同的含义:
1.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
2.双方虽都有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
赠与合同、借贷合同属于典型的单务合同。我们以赠与合同为例,来解释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虽为无偿合同、单务合同,但它决非仅仅表现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附义务赠与之双方均存在合同约定义务。依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义务交付赠与物;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各国立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二、单务合同公平原则
单务合同只有一方负给付义务,自觉遵行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三、单务合同是否都是无偿合同
单务合同即是双务合同的对立概念,既然双务合同的本质是双方存在对价义务关系,那么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包括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也包括双方虽都有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赠与合同虽为无偿合同、单务合同,但它决非仅仅表现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无偿合同可以称之为是单务合同,而所有的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给予双方都应该履行义务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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