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确立的两种公司形态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较小,人合性较强,资本具有闭合性,因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均采用了发起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又称为同时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第一次发行的全部股份而建立有限公司的方式。此种设立方式,由于发行股份总数由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人数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须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如果公司的股东过多,公司难以协调股东之间的关系,运作困难,况且,在股东过多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因而,国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作了最高限额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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