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无过错方适度的关照;
然而,现行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并未明文规定对于无过错方的特定权益的保障。
尽管如此,依然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无过错方具备起诉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的权利。
具体而言,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如下所示:
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或情况出现,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以至于最终离婚结果发生时,无过错方均可依法向对方申诉要求损害赔偿:
(一)婚姻中的践行重婚行为;
(二)存在于婚姻关系之外与他人同居情形;
(三)对配偶使用家庭暴力;
(四)对配偶或其家中其他成员进行残忍的虐待以及遗弃;
(五)经人民法院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劣行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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