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多少天给答复
检察机关提请启动取保候审程序的审批时间通常为三个工作日左右。在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律师均享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当相关申请被递交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时,这些机构应在三日内完成审批工作;若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需向申请人进行明确告知,同时详细阐述不同意的具体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检察院抗诉可细分为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两种类型。
具体来说,二审抗诉即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确实存在错误时,依法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在这过程中,各级检察机关有权对同级法院尚未正式生效的判决以及裁定,若认为有误,则可以通过原审法院向上级法院递交抗诉状,同时将抗诉状抄送给上级检察院,以达到阻止一审判决及裁定生效的目的。
关于判决的抗诉期,规定为十天;
而针对裁定的抗诉期,则设定为五天。
至于再审抗诉,则是指原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实存在错误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在此情况下,各级检察机关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已生效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如确认存在错误,便可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请求其对与其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对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并无明确的期限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多少天给答复”,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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