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2、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行政诉讼撤诉裁定可以上诉吗
1、首先,行政诉讼中的撤诉是指原告或上诉人、再审申请人自立案起至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前,向法院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行为。然后,撤诉的法律后果是导致诉讼程序的终结,所以行政诉讼撤诉裁定是不能上诉的。但如果准予撤诉的裁定是确有错误的,原告是可以申请再审的。
2、一审的行政撤诉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无论是原告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其直接的法律后果都是导致诉讼程序的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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