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又称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举报犯罪行为的时间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设立追诉期,既是为了保证司法的效率,也是为了保证公民的权利。如果案件真是过了追诉期的话,调查取证会变得非常的困难,这为案件破解带来很大难度。
犯罪追诉期限
犯罪追诉时效期限: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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