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的费用按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1条,代理履行应遵守以下规定:(1)代理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理履行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姓名、地址、代理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时间、目标、费用预算和代理履行人(2)代理履行3天前,催促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理履行的(3)代理履行时,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遣员到现场监督的(4)代理履行完毕,由政机关到现场监督的工作人、代理履行人和当见证人在执行文件上签字或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表他人履行不允许使用暴力、恐吓和其他非法方法。
无权代理人代签合同有效吗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不一定有效,经过权利人追认的合同就是有效的,没有被追认的就无效。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权代理而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这类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才发生效力。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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