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履责原则
1、不履行监护职责,可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为防校园暴力,应建安全制度
草案规定,学校要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为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学校应当建立校园安全制度。
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利益行使监护职责,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或损害被监护人权益的,厉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资格,并要求其赔偿损失,若构成犯罪的,监护人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3、监护人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1、行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根据民事相关法律规定,当监护人严重不履行监护职责,给未成年被监护人造成不利影响时,根据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刑事责任:根据刑事相关法律规定,适用于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触犯刑律的情况下,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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