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既遂盗窃弹药罪的实施者应受何种惩罚
既遂盗窃弹药罪的实施者应受以下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盗窃弹药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弹药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弹药而故意窃取。
三、盗窃弹药罪的追诉时效
盗窃弹药罪的追诉时效最长为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n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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