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随迁户口需要儿子儿媳签字吗?
父母把房过户给儿子,如果没有在赠与合同中注明仅赠与儿子一个人,就属于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妇就有权分割房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父母可以把户口落在儿子的户口上吗?
可以的,父母可以把户口迁到儿子户口里。但是有一些条件限制。父母落户儿子的房产,有几个条件。
1、儿子的户口在房产上。
2、父母年满60岁,已经退休。
3、父母在户籍地没有其他子女,需要当地派出所出证明。
4、满足以上条件后,可以办理投靠子女手续,把户口迁移到儿子户口下。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拓展资料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6.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8.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9.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0.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2.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3.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4.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5.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6.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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