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物权自什么时候消灭
时间:2023-06-20 10:42:54 3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的物权自拆除时消灭。此外,如果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一、法院判决房屋归属但房产证名字不是本人能卖吗

可以拿法院判决书直接过户。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二、未办房产证买卖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物权的变动基于哪些

1、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指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事实因素而导致物权变动,不经登记或交付即可直接生效。

2、特点:

(1)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

(2)必须有特定的事实或者事实行为发生。

(3)不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4)此种物权变动现象是物权变动的例外。

3、例如:

(1)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2)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都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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