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非人为造成的高空坠物的预防:(1)开展建筑附着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对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设备、窗户及玻璃、小区户外广告牌和空调主机等户外附着物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挨家挨户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登记在册。(2)台风期间,告知居民住户关好门窗,搬掉阳台边的花盆,防止高空坠物。(3)对于物业服务公司针对高空坠物所做的工作,进行记录与登记,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证据。2、预防人为高空抛物的应对措施:(1)加强宣传力度(包括要求和奖罚措施),张贴或者专栏或者派发或者挨户签责任状。(2)在各楼梯口设置垃圾回收桶。(3)也可以安装监控设施。(4)也可以通过开展一些“爱我家园”活动,突出“清洁靠大家”主题来进行引导。
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有哪些
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处理如下:
1、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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