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宣告婚姻无效怎么办
时间:2023-12-14 18:05:56 1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不能宣告婚姻无效怎么办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有效的。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3.请求人不同。

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怎么写起诉状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n(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n(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n(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n(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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