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适用范围: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
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小。
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一、刑事案件拘役是什么意思?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由于它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其刑期虽然较之限制犯罪分子一定自由的管制要短,但在性质上比管制重,又由于它的刑期短,因而又是对犯罪分子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的三种剥夺自由别中最轻的一种。
二、拘役和判刑的区别是什么
拘役和判刑都是一种刑事处罚,两者的主要区别:
1、限制时间不同;
2、处罚方式不同。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具有以下特点:
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不少于1最长不超过个月6个月。因此,拘役是我国关押罪犯、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拘役适用于犯罪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的罪犯。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式。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刑罚范围变化很大,可以适用于从轻罪到重罪。因此,在我国的刑罚制度中,有期徒刑处于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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