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家庭暴力告诫书?
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
2、告诫制度适用哪些范围?
告诫制度只针对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与行政处罚进行紧密衔接。
3、告诫不能代替行政处罚和刑罚
当面对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今后公安机关将采取“告诫”的形式,督促加害人改正,但不得利用告诫代替行政处罚或刑罚。
4、告诫制度中有哪些时间规定?
家庭暴力告诫由事件发生地公安派出所自受理家庭暴力报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此外,社区民警和村(社区)妇联组织应当在一个月内共同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5、如何评价告诫制度?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中国特有的,也会进一步完善,是警方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多了一种处理方式,将来有可能成为反家暴法的内容之一。2013年7月,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防治,保护受害人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据统计,江苏南京作为试点城市,共向80余名违法行为人发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没有发现二次家暴的情况。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家庭暴力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在该刑事案件发生之前公安机关曾对加害人进行过告诫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该刑事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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