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依法确定、变更和废止民事法律关系,并承担其后果。张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
其次,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张三与朋友的借贷民事法律关系仅对他们两人之间有约束力,况且所借款项的用途与其父无关,那么,只有借债的人才有还债的法定义务,其父是不用替张三偿还债务的。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子债是应当父还的。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假如张三的父亲继承了张三的遗产,那么,连同张三的债务也要一并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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