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如何办理学生户口迁移证
(一)户口迁入学校
1、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
2、新生报到时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到保卫处报到点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身份证办证费;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依保卫处通知统一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
5、领取新证必须交回旧身份证。
(二)户口迁出学校
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二、户口迁移证的办理材料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劳改、劳教人员注销户口,持逮捕机关、劳动教养机关出具的证明;
8、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9、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10、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1、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3、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4、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5、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6、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8、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户口迁移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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