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退费流程:
1、准备好上述材料;
2、给主办法官打电话约好时间,找他签字“同意退费”;
3、主办法官签字后,跟主办法官询问,是否需要主管副院长签字。如果需要,询问主管副院长电话及办公室,在哪?
4、如果不需要主管院长签字,或者主管院长已经签了字,询问财物室什么时候办理退费,财务室电话多少。
5、以上手续都办好了,也知道财务那天办这事,办事之前先给财务打电话,他到底在不在。如果没人接电话,不要去,财务室没人。接了电话,确认他上班了,好告诉他你几点到。
6、去之前,务必再核对一下身份证、缴费票,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是否带了,否则少一样东西,都办不了。虽然没有密码,但绝对严格。少一样都办不成。
诉讼费退费规定是什么
诉讼费退费根据不同的情形而决定:
1、如果当事人双方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了,或是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应该减半退还;
2、针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退还;
3、如果案件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了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电话,那么多请求部分就可以退还;
4、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了涉嫌刑事犯罪并且将案件移送给了有关部门处理的话,那么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就可以退还;
5、如果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就应该退还上诉人已经交纳的第二审案件的受理费用;
退诉讼费需要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预交诉讼费单据;
3、银行存折或者银行卡,存折开户人必须是本人,在上面注明“本人同意将诉讼费退到以下帐户”并签名确认;
4、银行卡要写明户名、开户银行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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