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所涵盖的不良行为多种多样,其中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几种类型:(1)互相争斗殴打及言语侮辱他人这种暴力行为;
(2)未经许可强行向他人收取财产利益这种不法行径;
(3)盗窃他人物品或故意破坏他人财物这种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4)参与非法的赌博或变相进行赌博活动这种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的行为;
(5)观看、收听包含色情内容或淫秽性质的音像制品、书籍等物品这种不良嗜好;
以及(6)进出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未成年入内的商业化歌舞娱乐厅等相关场所此种不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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