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人和担保人的关系
抵押人和担保人的关系为抵押和质押都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抵押为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抵押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担保人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形式。区别主要在于连带担保是直接对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的一个偿还责任。而一般担保人在这个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没有钱偿还的情况下,才对这个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是下列情形的除外:
第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情形。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的程序。
第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的这个权利。
三、抵押人需要查征信吗
抵押贷款要征信。用户去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时,这些金融机构都是要先看借贷者的征信记录的。倘若借贷者的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的,那么会很难通过银行的审批。因此,只具备有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才比较容易获得银行贷款的审批,因为银行会认为这类借款者有较好的还款能力,且信用有保障。
全文5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