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裁决,绝非仅仅基于女方是否放弃家庭财产的事实而做出。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会全面衡量诸多因素,包括子女的年龄阶段、个人意愿(若子女已达法定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以及子女所处的成长环境等等。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尚处于哺乳期间的幼儿,法律通常会倾向于将他们的监护权赋予母亲。
此外,倘若子女已经年长且具有明确的个人意愿,那么他们的意愿亦将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然而,如果女方的抚养条件存在严重不足之处,例如无法提供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或者存在不良的生活习性,这些都有可能对她争取到抚养权产生负面影响。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女方是否放弃家庭财产并不是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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