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贫困家庭给予重点救助四类农村家庭将不再享受低保
本报讯2月25日,记者从区民政局了解到,《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于本月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农村低保的申请程序,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将实行评议、审核、审批三级公示制度,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10天,并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办法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劳动自救,不养懒人。
据区民政局低保股工作人员介绍,凡具有安居区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实施动态调整。该《办法规定了几类家庭不能享受农村低保:户籍迁入不满一年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状况的。《办法还明确规定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和有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且尚未改正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与以往只要是低保户都拿一样低保金的情况不同,今后将对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常年贫困的,给予重点救助。”该工作人员介绍道,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根据农村贫困家庭的困难程度实施分类救助。
在家庭收入计算方面,《办法规定优抚对象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定期补助金、伤残人员护理费、优待金及助学金、奖学金、勤工俭学收入、见义勇为奖励金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考虑到灾区实际,政府保障性的住房补助、灾后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金也不纳入家庭收入计算。”农村居民取得的征地补偿费,则按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逐年计入家庭当年收入。
同时,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具有下列情形:家庭收入或人员发生变化使其人均纯收入稳定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拒绝政府提供的劳动就业机会或不按规定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区民政局将即时停止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记者邓洪)
全文9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