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予合同的法律依据
赠予合同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二、赠予合同的法律特征
赠予合同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
1.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以赠与人将其财物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为内容。
3.赠与合同是无偿合。无偿并不绝对化,法律允许附义务的赠与存在,但此种义务与赠与利益相比非常微小。
4.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在非附义务的情况下,赠与合同中只有赠与人对受赠人负无偿给予财产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对待给付义务;相对于赠与人转移财产权利来说,受赠人一方仅享有权利而不负担对待给付义务。
5.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
三、赠予合同的生效条件
赠予合同的生效条件如下:
1.赠与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自财产交付时生效;
2.赠与人采用书面形式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愿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生效;
3.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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