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上班不久工伤认定需要证明人吗
时间:2023-07-27 08:35:52 4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一般不需要证明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证明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工伤认定证明人并不影响工伤的判定,是否判定为工伤,是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之后,对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的条件,给予认定后者不予认定的结果。

工伤证明是做工伤认定用的,一般是以工伤事故报告单形式,叙述工伤发生全过程,劳动部门按照工伤事故报告单以及单位和职工提供的其他资料来认定工伤,只有工伤认定后,职工才能参加工伤鉴定,鉴定等级是单位给职工工伤待遇的依据.写明工伤的时间、地点、发生经过,发生工伤原因,发生在什么单位。证明人要写清楚:什么人,在什么地点,发生工伤事故,事故经过。在场人员名单。

1、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

2、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3、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6、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7、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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