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算?是收取利息的吗
时间:2023-06-22 15:11:46 1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在民间借贷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计算利息的本金。

2、在民间借贷中,出借方特别要注意不要出现复利的计息形式。有的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没能按照约定收回全部本金,便将以前拖欠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贷给借款人并计算利息,这种做法就是人们俗称的“利滚利”。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不支持利息。

3、另外,合同到期时如发生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全部返还本息的情况时,一定要对所偿还的款项进行说明或者同出借方协商一致,明确所还款是利息还是本金,否则,所还款项按照先归还利息,后归还本金的方式计算。如果先归还本金,则拖欠的利息部分不能再计息,如果先归还利息,则拖欠的本金部分可以继续计息。

一、债权债务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

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二、高利贷有哪些表现形式,借高利贷要注意什么问题

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

1、借贷利率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2、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4、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如果出借人已经收取了部分高利贷利息,在法院认定利率超过法定标准后,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偿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

借高利贷要注意以下问题:

1、高利贷是违法的,违法的东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高于银行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就算高利贷,如果你是放贷者,要承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责任,同时,在催款过程中如果使用了什么非法手段,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2、如果你是借贷者,首先就要考虑你是否还得起,如果还不起就不要借,虽然国家不保护高利贷行为,但是放高利贷者通常都有一定的势力,不是普通百姓可以承受的。3、建议朋友们都到银行申请贷款,或者找亲朋好友临时借款,高利贷的浑水,很有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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