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指出,即使夫妇长时期地处于未同住状态,也无法实现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我们需明确了解到,符合法定程序的夫妻离婚途径仅限于两种——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当夫妻因为感情疏远而选择分居时,若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可选择协议离婚这一途径;
假如协议离婚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也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申请,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倘若因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期满两年,经由法院判定为夫妻矛盾确实严重且已无法修复,则会予以离婚判决的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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