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租赁合同的期限限定为几年
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为20年。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或续签租赁合同时,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出20年的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如何有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解除房屋的租赁合同如下:
1.协商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约定、法定解除,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违约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赁合同的无效处理原则
租赁合同的无效不适用返还原则。租赁合同属于继续合同,在租期内,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的财产而支付租金,系连续性给付。租赁合同的连续性给付特征,决定了其已经履行的部分具有不可消灭的性质。如果已经全部或部分履行的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由于承租人不可能向出租人返还其对租赁物已行使的“使用权”,从而必然排除了合同无效的溯及力的适用。否则,将导致承租人无代价地获得对租赁物使用的不公平结果。
因此,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所已经产生的效果应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予以保留。即出租人仍应保留其已获得的租金,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而无权就租金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n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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