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管辖,是指划分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职权范围,以确定各级人民法院对具体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正确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能够保证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时付诸执行。作为执行根
据的法律文书不同,执行案件管辖也所区别:
1、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裁定,不论是第一审还是第二审或者再审,一律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执行。
3、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和执行令,由制作该裁定和执行令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4、仲裁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以及由公证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全文3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