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结婚证和准生证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结婚证和准生证,通常是先办理结婚证,然后再带着结婚证等的材料办理准生证。准生证一般是在孕妇怀孕之后,就可以去办理,最晚的时间应该是,在孩子出生之前,因为在医院生产的孕妇,医院是要求要有准生证,所以在生产之前办理完毕就可以。各地区具体的办理情况,还可以参考不同地区当地的相关政策。
2、满足以下条件之后,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办理结婚证的请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不管是办理结婚证、还是准生证等的证件,都需要带上受理办理请求的部门需要的相关材料。对于只是提出办理请求,但是却不能按照提示出示证明自己满足办理条件的情形,其提出的办理请求通常并不会被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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