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辩论中,双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清晰、合乎逻辑,不应使用侮辱和辱骂对方等个人冒犯性语言
其次,辩论应关注本案的争议焦点,第三,下一轮演讲不应重复上一轮演讲的观点和内容。第四,如果你想打断对方的辩护并与之争论,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法官不得就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辩论中提出与本案有关的新事实、新证据的,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法庭有重要事实证据不明,影响判决的,应当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应按照原告、被告和第三方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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