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的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
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被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审判;
7、调解或者判决。
医疗过错案件中的医疗过错如何判定
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
1、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所承担的义务。
总体来说,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违反的义务主要是管理义务,如按批准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适格人员的任用、保证医疗设施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保证医疗器械、药品、医疗用品符合国家要求及按照规定保管医疗文件等。
2、医务人员的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行为人即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需要按主客观标准进行判断。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及过于自信的过失。
因此当发生医疗过错后首先需要符合对应的判定规则,只有符合对应的规则了才能说是医疗过错,对于一些有其他并发症的患者,只要不存在医疗过错行为的话,那么对于的医疗机构就不应该承担其他的责任,因为这个的重点在于是医疗机构或者是医护人员的过错导致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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