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减资后不能收回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根据这一规定,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转让其股份。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形式是什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是,依法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行政法规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价值,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货币:设立公司,需要一定数额的流动资金来支付费用,并开始运作。因此,股东可以货币出资。
2。实物投资:一般以机器设备、原材料、备品备件、货物、建筑物和工厂为基础进行实物投资。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自己的知识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在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是股东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勤勉信用出资: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股东可以勤勉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不允许勤勉信用出资还有信用。虽然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向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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