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伤害治疗所需的费用计算,支付证明书。结束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治疗所需的费用支付。(二)错误劳动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错误劳动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比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高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的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员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错误劳动费的规定计算的没有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期残疾月起,赔偿20年。但是,5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少10年以上的70岁以上的人按5年计算。(6)残疾工具费用:由于残疾需要配备补偿功能的工具,医院证明书按普及型工具的费用计算。(十)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需要的费用计算,按证书支付。(十一)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住宿标准支付证明书。
车祸对方全责怎么理赔?
对方如果对车祸负全责,理赔流程如下:
1、全责方向保险公司报案;
2、双方一起到到定损中心,找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拍照定损;
3、自行修理损坏车辆的,可以留存修理单据,维修费用由对方承担;
4、保险公司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进行理赔;
6、不足部分由对方全责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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