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看实际情况而定。法院调解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一、离婚调解书是什么
了解离婚调解书是什么,首先我们要先清楚诉讼离婚的程序。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由此可知,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离婚调解书是法院调解后当事人双方不再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由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书。
那么,离婚调解书可以反悔吗?这就涉及离婚调解书的生效和离婚调解书的效力问题。
二、离婚调解书的生效与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以及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由此可知,离婚调解书能否反悔,取决于调解书是否生效。
调解书签收前可以反悔,但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为送达,具有法律效力,此时不可以再反悔。
生效后的离婚调解书具有和判决书一样的效力,除非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否则双方签字生效后的离婚调解书不可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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