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女方在离婚时主动选择净身出户,然而在离婚之后又对此表示反悔,那么她将无法再度发起诉讼。
即便进行上诉,因为协议已签署生效,所以法院恐怕也难以支持女方的申诉请求。
然而,倘若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男方采取了诸如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导致女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对条款产生错误认识,这时女方便有权在离婚后撤销原有的约定并就财产分配问题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此种情况,必须在离婚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诉。
此外,假如女方在离婚后发现男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滥用夫妻共同财产,甚至涉嫌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期非法占有另一方财产,在此种情况下,女方同样享有权利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结果进行反悔,并提交法院重新审理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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