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对于党员数量较少的党支部,是否需要划分党小组以及党小组的人数要求。根据党员数量、工作情况和党员分布情况来决定。党小组的人数不少于3人,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于党员数量较少、党员的工作岗位比较集中、活动比较方便的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党员数量较少的党支部,可以不划分党小组。一般应根据党员数量、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来决定。党小组的人数不少于3人。如不足3人,可同党员较少、工作性质相近、联系方便的行政、生产、教学组织的党员合编在一个党小组内。有的支部党员人数较少,党员的工作岗位比较集中,活动比较方便,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党 支 部 能 否 不 划 分 党 小 组 ? 哪 些 情 况 下 可 以 不 设 党 小 组 ?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党支部应当划分党小组,党小组在党支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设党小组:
1. 党员人数较少或者党员分布较为集中的单位,党小组难以成立或者不必要;
2. 党员之间联系较为密切,无需通过党小组来进行组织协调;
3. 工作任务较为单一,党员之间不需要进行组织协调和分工。
综上所述,虽然党支部应当划分党小组,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设党小组。但是,不设党小组并不代表党小组的作用被削弱,党员应当积极参与党小组活动,加强组织协调和分工,推动党支部工作的顺利开展。
党员数量较少的党支部可以不划分党小组,但应当根据党员数量、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来决定。党小组的人数不少于3人,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设党小组,如党员人数较少、党员之间联系密切或工作任务较为单一等。但是,不设党小组并不代表党小组的作用被削弱,党员应当积极参与党小组活动,加强组织协调和分工,推动党支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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